部分转让
苏州昆山39亩土地出售|交通便利,配套齐全
发布时间:2019-08-02
编号:TDC-7160
详细地址:机场路
80
地价 (万元/亩)
39
占地面积 (亩)
30
使用年限 (年)
工业
土地类型
我已发布:3个土地 1个厂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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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简介
地块描述 土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淀山湖镇工业园区机场路,距离上海青浦区5公里,土地面积39亩,土地性质为国土工业用地 一、现状为空地未开发,现具体规划建设指标依据企业规划设计方案执行,规划容积率≧1.0,建筑密度≦55%,绿地率15%-20% 二、项目用地监管内容。 1、投资规模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00 万美元 ,亩均投资不低于 400万元人民币 ,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300万美元 ,注册 资本不低于 700万美元 。 2、产出效益。乙方确保在监管期内达产,达产后年产值不低 于 2.5 亿人民币 ,亩均产值不低于 830 万 ,年税收不低 于 1500万人民币 ,亩均税收不低于 50万人民币 。 3、环境影响、安全生产及资源利用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 污染的,应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调查、评估、治理及修复 等相关费用。经相关部门认定,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,昆山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,并有权追缴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治理修复的有关费用。 三、监管工作程序 1、乙方开竣工后,可向甲方申报开竣工认定。甲方组织相关 部门审核后,出具书面意见。乙方可凭甲方书面意见向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申请退付开竣工保证金。如乙方未按期开竣工,须经 市联席会议进行会审,认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后进行处置。 乙方经认定构成未按期开竣工违约责任的,每逾期一日,将 被按照出让金总额的 0.3‰征收违约金,直至全部没收。超过约定 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,经认定构成闲置土地的,根 据《土地闲置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 2、乙方须在监管期满前 3 个月内,向甲方申报考核。甲方组 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效益评估。经甲方考核通过的,乙方凭甲方 书面考核意见、综合效益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申请退付达产履约保证金。 监管期届满,乙方未提出达产考核申请或经考核未通过,达 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,受让人同时需承担违约责任。 乙方平均年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标准 40%,甲方有权提请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收回乙方土地使用权。 3、乙方未通过综合效益评估,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下可以 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,可以提出继续用地申请。经 甲方同意后,双方签订后续监管协议。 乙方在后续监管期内对每个年度的产出效益主动进行申报, 须向甲方缴纳税收差额部分的 10%的违约金,直至再次经综合效 益评估认定达到约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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